凡是持有互生福利卡(互生卡)的消费者,在全球任意一家带有互生logo标识的企业消费时,均可在享受优惠价的同时获得企业给出的一定比例让利积分,消费者也可以在网上通过以下途径消费获得积分:

1、通过手机下载互生APP,进行消费购物。 点击扫描下载互生APP互生APP

领取互生福利卡(互生卡)途径

如您想获得一张互生福利卡,可在网上通过互生APP或者企业自主经营平台搜索附近的企业,亲自上门免费领取,或直接在网上联系企业寄送获取。

关于消费积分

积分让利是企业打折让利促销的一种形式,也是企业对本平台服务的一种商业回馈,积分是作为本平台对消费者持卡消费行为的一种奖励,积分让利比例企业自主设定,积分比例在1%-30%之间,持卡消费者获得的积分分配将在消费交易完成时,即时分配到互生福利卡积分账户中。

消费者自互生福利卡(互生卡)实名注册成功后积分转福利累计总数达到10000(含)以上时的次日零时起,终身享受平台提供的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是依托消费者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进行补贴的一种方式(门诊除外),消费者最高可获得平台提供的40%补贴额度。

互生福利卡未实名注册期间所转福利账户的积分,不计入本补贴所参考的积分转福利累计范畴。凡通过虚构交易恶意刷积分、利用慈善名义为持卡受益人募集积分等非正常方式获取的积分,不计入本补贴计划所参考的正常消费积分累计范畴,同时还将追究所有参与方(不限于持卡人和提供积分的企业)的一切法律责任。

医疗补贴金申领要求

申领时登录平台系统进行在线申请,按申请需求填写内容,上传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医疗补贴金以互生币形式发放到互生币账户。

自平台2014年运营以来,已有一万多消费者获得了互生意外伤害保障和互生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资格。至今为止,已经有500多消费者申领了意外伤害保障金或免费医疗补贴,其中有一人已经连续申领了8次免费医疗补贴,累计补贴金额高达68000元。

具体条款见《互生终身免费医疗补贴条款》

消费者可随时将自己积分账户中的消费积分进行积分转福利,平台为消费者的福利积分建立福利保障机制。消费者从积分转福利的第二年起,每月享受积分福利带来的福利保障,实现消费者月月收益保障。消费者的一次积分转福利, 将终身持续收益。随着消费者福利积分汇集的越多,每月获得的积分转福利收益也越多, 最终实现养老计划。

上一年度积分福利保障金在每年的第二个季度进行,每年度的积分福利保障金将会以福利保障金的形式分配到收益保障金账户。积分福利保障率=(积分转福利收益总数-计提基金)/积分转福利总数。其中,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连续六年积分福利保障率达到100%。

消费者免费领取互生福利卡(互生卡)并实名注册成功后,正常消费积分累计总数达到300分时,可获得由平台免费赠送一份年保障额度为人民币3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和人民币60000元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互生福利卡未实名注册期间产生的积分,不计入本保障所参考的积分累计范畴。凡通过虚构交易恶意刷积分、利用慈善名义为持卡受益人募集积分等非正常方式获取的积分,不计入本保障计划所参考的正常消费积分累计范畴。

消费者在获得终身互生医疗补贴资格后,就不能再享受意外伤害保障。

保障金申领要求

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须在被保障人身故之日起由其法定继承人在一百八十日内申领,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应在医疗机构开具收据或出院之日起九十日内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申领时登录平台系统进行在线申请,按申请需求填写内容,上传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经平台审核通过后保障金以福利保障金形式发放到收益保障金账户。

自平台2014年运营以来,已有一万多消费者获得了互生意外伤害保障和互生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资格。至今为止,已经有500多消费者申领了意外伤害保障金或免费医疗补贴,其中有一人已经连续申领了8次免费医疗补贴,累计补贴金额高达68000元。

具体条款见《互生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消费者领取互生福利卡(互生卡)并实名注册成功后,即可获得由平台免费赠送的5000元消费抵扣券,每张面值为10元,数量为500张,用完即止。

消费抵扣券可以在互生logo标识的企业消费,企业网下店铺以及网上消费购物抵扣现金使用,具体使用张数由企业根据各个商品/服务的不同自主设定,一般设定为消费满一定额度时使用,部分企业直接使用抵扣券换购其促销商品/服务。

消费者必须是在互生福利卡注册后方可获赠,注册后在系统的抵扣券账户中即可查看到抵扣券的使用情况。消费交易如发生撤单退货等行为时,此次消费抵扣的消费抵扣券将会退回您的抵扣券账户中。

消费者随时可以将自己在消费时获得消费积分兑换成现金,也可以转成保障金用于消费购物,积分:保障金:人民币=1:1:1。

关于转现操作

积分不分币种可无条件随时通过转换保障金兑换货币,互生系统自动根据该互生卡的结算币种对应的保障金兑换比率完成货币的转换,银行扣除手续费后自动转入该互生卡捆绑的银行账户。

关于保障金

互生福利保障金由消费者消费积分转换或积分福利保障分配而产生,能在所有互生企业线上线下消费,也能与人民币按1:1比例进行转换,转换须扣除1%转换费,转换后能直接转出到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

互生终身免费医疗补贴条款

互生终身免费医疗补贴条款

第一条 医疗补贴范围

(一)自互生福利卡(互生卡)实名注册成功起积分转福利累计总数达到10000(含)以上的互生福利卡(互生卡)实名注册人,均是互生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的受益人。

(二)本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由互生系统平台(以下称“平台”)免费赠送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互生福利卡(互生卡)实名注册人。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是依托消费者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进行补贴的一种方式。

(三)本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仅限互生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受益人本人享有,不得转给他人。

(四)互生福利卡(互生卡)未实名注册期间所转福利账户的积分不计入本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所参考的积分转福利累计范畴。

(五)凡通过虚构交易恶意刷积分、利用慈善名义为持卡受益人募集积分等非正常方式获取的积分,不计入本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所参考的积分转福利累计范畴,同时还将追究所有参与方(不限于持卡人和提供积分的企业)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互生福利卡(互生卡)注册身份类型为非自然人的,不享受本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

第二条 医疗补贴起止

(一)互生福利卡(互生卡)实名注册人自积分转福利累计总数达到10000时的次日零时起终身享受平台提供的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

(二)本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自受益人身故时自动终止。

第三条 医疗补贴等待期

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受益人自享受本医疗补贴计划之日起90天为医疗补贴等待期。

第四条 医疗补贴责任

在医疗补贴有效期间内,平台依下列约定承担医疗补贴责任:

(一)受益人因病住院就医的,对受益人每次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平台在扣除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后对其余额进行补贴,且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40%。

(二)若受益人医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用高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的,本平台将参考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给予补贴。

第五条 医疗补贴申请期限

受益人因疾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的,应在医疗机构开具收据或出院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平台申请医疗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责任除外

受益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平台不予支付:

(一)门诊治疗费用;

(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在医疗补贴等待期内,受益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七条 免费医疗补贴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免费医疗补贴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一)注册并经身份认证过的互生福利卡(互生卡);

(二)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三)提供确认伤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受益人的社保卡(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可不提供);

(五)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平台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六)提供当地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凭证;

(七)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医疗补贴,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没有社保卡的除需提供上述(一)、(二)、(三)、(五)、(七)项资料外,还需增加补充由当地相应机构、单位出具的结算证明,以及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原件。

第八条 免费医疗补贴申领流程

(一)按上述要求登录互生消费积分管理平台里进行在线申请;

(二)按申请需求填写内容,上传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三)根据平台系统提示或客服指引按要求及流程办理医疗补贴金的申领工作。

第九条 其他

(一)平台将积分转福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医疗基金,建立医疗基金池,对有需要的人群进行医疗补贴的方式来过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医疗基金池资金的不断增加,平台将全力配合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全民的免费医疗计划。

(二)以上条款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深圳市互生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互生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互生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互生意外伤害保障条款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发放的互生福利卡(又名互生卡,以下统称“互生卡”)。在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发放的互生卡不属于本互生意外伤害保障范畴。
第二条 保障范围
(一)互生卡实名注册成功后正常消费积分累计总数达到300以上(含300)的互生卡实名注册人均是互生意外伤害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可获得互生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赠送的互生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本保障计划含意外伤害身故保障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两项)。
(二)互生卡未实名注册期间产生的积分,不计入本保障所参考的积分累计范畴。
(三)本保障计划只限互生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被保障人本人享有,不得转给他人。
(四)互生卡注册身份类型为非自然人的,不享受本保障。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正常消费积分: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中产生的消费积分,及消费者为了帮扶贫困者将自己在实际消费中获得的登记在贫困者互生卡上的积分,为正常消费积分。
第四条 保障期间和续保
(一)本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周期为一年:自互生卡持卡人实名注册成功后,正常消费积分累计总数达到300以上(含300)的次日零时为本保障计划的起始日,本保障计划期满日二十四时为本保障计划的截止日。
  • 1、保障有效日:在本保障计划周期内,被保障人积分账户累计正常消费积分在当日不低于300时为保障有效日,在保障有效日被保障人享有意外伤害保障资格。
  • 2、保障无效日:在本保障计划周期内,保障有效日的当日因积分撤单、退货等原因导致被保障人积分账户累计正常消费积分低于300时,则该日全天为保障无效日,保障无效日被保障人不享有意外伤害保障资格。

在保障无效日,如被保障人积分账户累计正常消费积分再次达到300以上(含300)的次日零时起为本保障有效日。

(二)在本保障计划周期内,新的正常消费积分累计总数达到300以上(含300),在本保障计划期满的次日零时起自动生成新的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三)在本保障计划周期内,新的正常消费积分累计总数未达到300,在本保障计划期满后,新的正常消费积分(含本保障计划周期内获得新的正常消费积分)累计再次达到300以上(含300)的次日零时起自动生成新的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四)被保障人获得由平台提供的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时,本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自动终止。终身免费医疗补贴计划详见《互生终身免费医疗补贴条款》。
第五条 保障金额
意外伤害保障金分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第六条 保障金申请期限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申请期限:被保障人在保障有效日遭受意外导致身故的,应在被保障人身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申请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逾期不予受理。
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只能由被保障人的合法继承人申请。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申请期限:被保障人在保障有效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用的,应在医疗机构开具收据或出院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逾期不予受理。
(三)被保障人在保障有效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用的,被保障人在该次意外事故中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不得重复或多次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
第七条 保障责任
在本保障有效日被保障人发生的意外伤害,平台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障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对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平台在扣除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已承担的医疗费用后,对其余额按本保障条款第五条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
被保障人享受政府其他医疗补助的,平台在扣除政府补助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已承担的医疗费用后,对其余额按本保障条款第五条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政府补助、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等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不超过被保障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在本保障期内,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总额达到3000元人民币时,本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终止,但意外伤害身故保障继续有效。
(二)意外伤害身故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平台按本保障条款第五条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本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自动终止。
第八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障人受伤、死亡,不在本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内,本平台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金的责任:
(一)被保障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障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障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障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障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六)被保障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障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八)被保障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及所引起的并发症;
(九)被保障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被保障人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十三)被保障人的诈骗行为;
(十四)涉及第三方责任人;
(十五)其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意外伤害情形。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在保障无效日被保障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产生的医疗费用,平台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金的责任。
(二)被保障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平台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的责任。
(三)在被保障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平台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的责任。
(四)超过意外伤害保障金申请期限的,平台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金的责任。
(五)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经抢救(产生医疗费用的)无效身故的,平台按本保障条款第五条约定只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的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金的责任,同时还将追究所有参与方(不限于持卡人和提供积分的企业)的一切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买卖积分或通过虚构交易恶意刷积分、采取欺骗手段利用慈善名义募集积分等非正常方式获取积分谋取个人私利的;
(二)利用意外伤害保障金获取利益的;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意外伤害保障金的。
第十一条 意外伤害保障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 1、注册并经身份认证过的互生卡;
  • 2、申请人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 3、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4、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障人死亡证明书;
  • 5、被保障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 6、申请提供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 1、注册并经身份认证过的互生卡;
  • 2、被保障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申请人提供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4、被保障人的社保卡复印件(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不提供);
  • 5、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平台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原件须提供给平台查验,不予退还);
  • 6、提供当地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
  • 7、若由代理人(须是被保障人的直系亲属)代为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 没有社保卡的除需提供上述1、2、3、5、7项资料外,还需增加补充由当地相应机构、单位出具的结算证明,以及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障金申领流程
(一)按上述要求登录互生福利管理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二)按申请需求填写内容,上传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三)根据平台系统提示或客服指引按要求及流程办理意外伤害保障金的申领工作。
第十三条 释义

(一)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二)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三)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四)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五)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的;
  •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六)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七)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八)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九)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十)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十一)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三)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十四)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十五)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深圳市互生科技有限公司所有。